(河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8月29日印发)
一、参照管理单位中原聘用制干部是否予以登记? 答:实施公务员法后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中,在中组部、人事部、中央编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发〔2001〕88号,2001年8月14日)以前经市(地)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,现在编在职且符合登记条件(参照《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》豫发〔2006〕14号附件2)的,予以登记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登记。
二、参照管理单位中原聘用制干部登记后是否可以流动? 答:参照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,只能在参照管理单位之间流动,不能流动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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